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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關於特休假給付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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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年度特休假給付乙事,茲說明如下:
(1).當年度工作期滿,隔年度首月首日仍然在職,雇主須給付7天的特別休假假期給移工。如移工要休假可以給予實質假期並填寫假單,讓移工可以休假以茲證明。
(2).若移工選擇以現金替代休假,請雇主給付時留下證明,以免日後有勞資爭議。
(3).不管移工一年中有休假與否,皆無法影響特別休假權益,雇主仍需照約給付。
(4).若移工三年期滿而第四年未續約,則視為未跨過第三年任期,所以第三年的特休假7天可免予給付。

若有爭議,請洽本公司或當地縣市勞工局。
2025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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